経営通信

关于日本以外的事业者的消费税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改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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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引入适格发票制度的同时,海关执法令进行了修订,在获取进出口许可的报关单进口报关项目中增加了“进口商地址和名称”,并同时明确了进口申告者(进口货物的人) 的含义。

如此一来,进口报关不能再由进口代理进行,必须由卖家自己进行进口报关。

此外,根据《海关法》第95条规定,没有持续一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的个人(非居住者)和在日本没有常设机构的法人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必须设定在日本有地址或总公司的海关事务管理员。

该规定通常适用于在日本没有常设机构的公司和非居住者利用亚马逊物流 (FBA) 等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承担从订单接收到完成发货的全系列操作(订单接收、库存管理、包装、运输、送货、代收货款等))在日本国内进行商品销售的情况。

也就是说,作为消费税课税事业者的企业(包括适格发票登记事业者)且在日本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住者或法人,在根据一般原则申报消费税时,只有在设定了海关事务管理员的情况下,才可以抵扣消费税。

雪上加霜的是,根据《令和6号税制改革大纲》,自2024年10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期间起,纳税期间第一天在日本没有常设机构的企业,不得使用简易课税和发票制度下的20%特别豁免制度。

换句话说,如果所有在纳税期间的第一天在日本没有常设机构的课税事业者没有指定海关管理员的话,那么他们在消费税纳税方面会面临极大的不利。

此外,在判断外国事业者是否为免税事业者时,以往即使基准期间(前两年)的应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前年上半年在日本的应税销售额和员工工资总额都超过 1000 万日元时,该企业才被认定为课税事业者。而现在,只要前年上半年在日本的应税销售额超过 1000万日元,就会被认定为课税事业者。

也就是说,外商利用EC平台销售产品时,即使前一年上半年的销售额超过1000万日元,员工的工资也几乎不可能超过1000万日元,所以根据以往的判定方法几乎不可能被认定为课税事业者。但现在仅根据上一年上半年的销售额进行判定,预计将有大量企业被认定为课税事业者。

此外,根据资本标准来判断纳税义务时,如果外国法人在日本开展业务时的资本为1000万日元或以上,则被认定为课税事业者。

除此之外,如果设立的法人由在日本国内外收入超过 50 亿日元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则该法人不能免除纳税义务。

上述2024年税制改革纲要将在国会通过后颁布,根据这些改动设定海关事务管理员或规划公司业务是明智的做法。

如果您对设定海关事务管理员或者消费税的支付或退还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 BPS 国际税理士法人。

有关纳税管理人请看这一网页

有关日本消费税税号制度(适格请求书制度、invoice制度、JCT)的更详细的信息,请看此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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